关于在2020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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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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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信用服务机构: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意见,加大对企业诚信建设的政府引导,以企业信用信息为支撑,搭建投融资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2020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规则
(一)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负责的部分专项资金项目(以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准)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企业方可以申请有关专项资金项目。
(二)在申请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资金项目时,凡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均须提交信用报告。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三)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详见《2020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四)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凡成立时间满36个月的企业应提交评级报告,凡成立时间不满36个月的企业应提交征信报告。
(五)企业可以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见附件)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价格由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协商确定,但不高于该机构最近六个月内所提供同类信用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企业也可以选择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但不能享受购买报告补贴。
(六)在申请专项资金时,信用报告应在有效期内,申请专项资金的时间以企业首次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
本通知发布后,未购买过信用报告的企业或信用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业,均须购买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并可依规定申请购买报告补贴。
(七)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上述信用报告还可用于以下用途:
1.向区内银行申请融资服务。
2.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认为有必要使用信用报告的其它事项。
二、工作流程
1.企业在海淀区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选择信用服务机构;
2.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交相关资料;
3.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
4.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海淀区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信用报告电子版上传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5.企业在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申请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
6.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委托北京信用协会对购买信用报告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7.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向通过审核的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三、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申请时间
企业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向北京信用协会提出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审核申请,不得跨年申请。
四、联系方式
1.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咨询电话:88498391;
联系人:王泽。
2.北京信用协会
咨询电话:88482915、88482916;
联系人:赵春霞(分机603)。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