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须是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行业贡献奖励。对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以及会议展览七大商务服务业重点领域中,上一年度区级贡献各排名前10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实际利用外资贡献奖励。对上一年度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商务部纳统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给予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10亿美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5亿美元(含)至10亿美元,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1亿美元(含)至5亿美元,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
消费总量奖励。对电商、综合零售、汽车、餐饮、石油、家电六个重点行业,上一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量各自排名前5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消费增速奖励。对电商、综合零售、汽车、餐饮、石油、家电六个重点行业,上一年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且增速排名前10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
服务消费增速奖励。对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三个重点行业,上一年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且增速排名前10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
项目需符合《朝阳区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朝阳区促进商务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朝阳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办法》《朝阳区促进消费升级发展支持办法》相关支持标准与重点,并按照相应条款的项目申报资料要求,在申报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
现场审核阶段:待工作人员初审后确定申报材料无问题,将申报材料纸质版(A4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送至朝阳区商务局(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人民政府中楼6层)。
1、申报单位自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陆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查看该公告及下载申报材料。
3、朝阳区商务局拥有对政策的最终解释权。申报材料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