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加快全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构建,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19〕5号),现决定开展2019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6月6日至6月26日
二、工作内容及支持方向
(一)生产型企业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组建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团队,通过许可、作价、质押、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形成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有效模式,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
(二)服务型企业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方案,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制度,明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标准,组建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团队,形成可持续知识产权运(服务)商业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
(三)高等学校、科研组织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实施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制度,组建或引进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团队,通过许可、作价等多种方式,形成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有效模式,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
高等学校、科研组织开展以下工作,可同时申请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建设:
1.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创新发展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专利)信息资源运用能力,提升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效率。
2.建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平台,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成效。建立并执行知识产权运营信息收集、分析制度。
3.完善知识产权(专利)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务发明创造(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经费保障和人员激励制度,充分调动知识产权运营各方参与人积极性,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效能。
三、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相关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附件1);
(二)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附件2);
(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成效证明等)。
五、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1.Word版;2.扫描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运营工作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019年6月26日前发送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6月6日